来凤一女子非法经营烟叶 获刑又罚款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11 11:37:49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俗话说经营生财须有道,来凤一女子在没有相关烟叶收购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烟叶,触犯了非法经营罪,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邀约朋友驾车至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县矛天镇。经他人介绍,被告人李某联系了杨某等三人(已判决)购买烟叶。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杨某三人以盈利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在当地农户手中收购烟叶5062公斤。
被告人李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153500元从上述三人手中购买了这5062公斤烟叶。后杨某联系车辆将烟叶于2016年10月13日9时运送到湖北省来凤县大河镇牡丹坪村被告人李某的烤烟房内。被告人李某先后给杨某等三人转账153500元。2017年1月5日,该烟叶被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购买的烟叶重5050KG,价值人民币7206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12月28日主动向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无《烟叶收购许可证》。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及其他许可,非法经营烟叶5050KG,涉及价值人民币7206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对扣押的烟叶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