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案件五级化解,矛盾化解于诉前
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4-08-30 14:53:53
行政争议案件五级化解制度出台后,效果初显,近日,原告田某诉来凤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一案启动五级化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
2024年2月27日,原告田某担任法人的公司名下客运车辆发生自燃,来凤县交通运输局经调查后,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的“鄂恩来交罚[2024]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原告方不服处罚决定,向来凤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4]0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减轻处罚金额。
得到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来凤县法院启动行政争议案件五级化解程序,组织调解工作,首先由行政庭庭长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原告田某充分阐释了申辩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客运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归站,属私自运营行为,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但是不足以证明公司不履行安全义务和职责。公司有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事情发生后,原告如实报告事故,积极善后处置并积极配合调查。作出5万元处罚,对于小企业来说,处罚过重。
行政庭负责人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入手开展调解,来凤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减轻处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协议达成后,来凤县法院联合来凤县交通运输局对田某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希望他能够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生产安全,将企业经营好。
此次调解的达成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节约司法资源,为诉讼“瘦身”,及时回应群众所需,理顺群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