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1克 获刑十一个月罚一千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7-06 15:04:1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华在来凤某宾馆房间内,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史某某(已死亡)贩卖了冰毒1克。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