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人民法庭:重返山林,重回现场
一方是伐木不慎跌落土坎的工人,一方是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的雇主,谁来担责,双方争议巨大。
2024年5月1日,王三(化名)受田五(化名)雇佣伐木过程中,不慎摔落土坎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用32695元。痊愈后,王三将田五起诉至湖北省来凤县大河人民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诉前鉴定认定王三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伤残等级为八级,多发肋骨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王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2748元。
对于由谁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王三认为是在伐木过程中受伤,现在还留有后遗症,严重干扰了日常生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田五负责。
田五则表示,王三是在伐完木后受伤,应该由王三自己承担责任。需要谁来承担责任?需要双方都认可的证据。大河人民法庭负责人郑光印梳理了双方争议焦点。
为了能够弄清事实,郑光印找到了和王三一同务工的工人提前了解情况,对事实有了进一步了解后,并约上王三、田五一起重回事故发生的山林,对双方分歧点进行现场指认,将当天的情况逐一还原。最终确认王三在伐木过程中受伤的事实。
田五不再推脱责任,但是面临高额的赔偿金面露愁容。“郑法官,我就是做点小生意,以此养家糊口,几年挣到的钱可能不够赔这一次,对我来说也很难!”
“郑法官,我受伤后基本干不了重活了,家里一家老小指望着我干活养着!”王三的困难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面对这样的情况,双方能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是最省时省力的办法。
“从以往的案例结合我们具体的案例来看,雇主确实要承担责任,王三你自己也有一定责任,因为疏忽,跌落了,损失肯定不仅仅由一方承担……”
“大家都是同村人,发生这样的意外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在承受范围内将心比心……”
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说理,在郑光印一次次努力下,差距得以弥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王三减少赔偿金额并同意分期付款,田五当场给付部分赔偿金表示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