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男子容留朋友家中吸毒获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09-20 09:29:5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拒绝毒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2017年3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卢某容留两朋友在其家中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当日22时许,又到来了两人在其家中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4月1日凌晨0时20分许,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卢某家中,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卢某及其朋友 五人抓获,后将五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均为MET(冰毒)呈阳性。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