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材料 |
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 日在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民法院院长 舒业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来凤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来凤“一区四县”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扎实履行审判职责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46件[①],审结2943件,结案率为90.67%。较上年同期,收案增加429件,上升15.17%,结案增加731件,上升34.68%。截至目前,审结率、执结率等几项重要考核指标均在全州法院排名中名列前茅。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来凤”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5件,审结148件,审结率为89.7%。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审结此类案件97件,尤其对百福司向某等四人妨害公务一案依法严厉打击,彰显法律威严,维护政府权威;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9件;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0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此类案件9件。在案件审理中,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②],始终坚持罪刑法定[③]、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⑤],确保公正司法和人权司法保障。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推进“和谐来凤”建设。受理民商事案件1690件,审结1533件,审结率为90.71%。依法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合同等案件836件,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依法审结涉华龙集团系列案48件,妥善化解群体性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纠纷案件513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结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相邻关系等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54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对矛盾的化解,强化法律的指引、规范、调整功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解决纠纷。全年通过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结案631件,调撤率为41.7%。
(三)依法裁判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依法裁判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件,结案53件,结案率为91.37%。其中,原告撤诉10件,裁定驳回起诉16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2件,行政机关败诉5件。对审判中发现的规范化执法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⑥]3件,以个案促进规范化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四)积极创新执行措施,推进“诚信来凤”建设。受理执行案件1333件,执结1216件,结案率91.22%,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36亿元。坚持把破解执行难问题作为维护司法权威的突破口,多措并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文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参与、社会协同、齐抓共管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二是充实执行力量,加强技能培训。集全院之力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确保人财物保障,成功完成全州首个网络司法拍卖,承办全州首件执转破案件,全年完成网络司法拍卖124件。三是落实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活动。先后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岁末集中攻坚执行活动”,共执结老案、难案及涉民生类案件412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全年发布涉执行类新闻报道86篇,公、检、法联合发布执行公告,营造出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法律权威。通过网上布控查找到被执行人8人,对恶意逃避法院生效判决的258名失信被执行人[⑦]录入“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司法拘留67人次,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1名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另有一名长期上访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二、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⑧]。机关以各业务庭为基础,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分别组建民事和审监、刑事、行政审判团队,人民法庭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的模式为基础组建一个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和优势,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在立案庭成立案件速裁审判团队,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调、快审、快结,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审判委员会工作及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资源效益。
(二)全面强化审判管理,完善司法责任机制。先后制定《审判业绩评价实施细则》、《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对干警工作质效的考核,实现对庭室、部门间、个人可量化、可操作的科学测评,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审执工作质效。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全院通报。全年发布审判管理情况通报7期,问题案件评查通报6期,文书上网及办案进度公示各12期,评查发改案件共计48件,逐件出具评查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以期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
(三)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监督,选择典型案例组织驾校学员、学生等群体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8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369件,陪审率81.29%。加强三大司法公开平台[⑨]建设,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成功开通庭审网络直播28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施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3336份;不断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全年发布官方微博269条、官方微信258期774条,内外网新闻报道198篇。
三、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力度
(一)积极拓宽便民渠道,增强司法为民效果。努力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等环节的便民措施。推行跨区域立案[⑩]诉讼服务,打造“零距离”诉讼服务模式,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打异地官司,减轻了诉讼当事人诉累;省高院专门配置巡回审判车一台,提高了巡回审判能力,方便了群众诉讼,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2.99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75万元。通过一些列改革措施,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和温暖,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全年共收到来信25件,来访386人次。其中,院领导接访125人次。收到州委政法委、州中院、县委政法委、县信访领导小组交办案件47件,书记、县长接访交办案件15件,均在期限内办结回复。在十九大召开期间成功化解好美景公司债权纠纷近200人群体上访案,所有涉案信访人承诺息诉罢访。化解姚中艳等3人赴省进京信访件3件,成功将多次上访的刘祥明案导入法定程序处理。主动做好“全国两会”、“ 十九大”等重点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参与安普罗食品有限公司、民生集团公司的稳控化解工作。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辖区基层调解组织协调联系和配合指导,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实诉调对接,联动化解矛盾。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法院微信平台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国防教育日、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5000余名群众受到普法教育。
(四)积极履行帮扶责任,助力精准扶贫大局。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落实,派出法院工作队开展驻村工作,积极协助所驻两个村开展精准识别、扶贫日、动态管理、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宣传扶贫政策,促进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一年来,我院共有68名干警参加帮扶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具体问题,积极协助“五个一批”扶贫政策落实。通过开展精准识别等活动,采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等措施,推动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进程。
四、以党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打造过硬队伍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提升干警党性修养。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党组书记集中上党课、各支部书记分别授课、干警自学并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等形式,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上级安排统一学,领导班子带头学,法院干警比着学,老师授课带着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内涵的学习和领悟,今年以来,全院先后开展了九次集中学习活动。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要害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实现司法廉洁教育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断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新要求。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司法队伍形象。以凝聚法院干警思想形成共同价值追求、树立法治信仰、推动工作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学术讲座两次,提升干警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理论研究水平,特别是对年轻干警严格要求,每人每年必须完成两篇以上调研文章;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九大精神、法官职业道德、家庭·家教·家风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三次,弘扬了法治精神,传递了正能量。
各位代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深化司法改革,锐意创新进取。县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这是县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县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县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司法改革后,法官员额减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身心压力不断增加。二是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法官责任心及为民情怀和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严峻,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司法为民举措与群众需求尚有差距。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争取各方关心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县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党建为核心,审执工作为中心,服务来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心,以队伍建设凝聚人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法官队伍,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干警执行力、司法公信力”,努力创建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信赖的先进人民法院。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推进民事速裁、案件繁简分流等制度的改革创新,以此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提升案件质效,确保公正司法;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正确处理好脱贫攻坚与执法办案关系,确保两不误双促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为来凤改革发展稳定履职尽责。
三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公正司法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四种意识”;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清廉。
四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切实把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谋划全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创新司法为民、惠民的方法和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各位代表,新起点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开拓新局面,不断创造新业绩,积极推进来凤“一区四县”建设,为全面建成富裕、绿色、文明、和谐的“小康来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①司法数据统计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8日。
②宽严相济: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③罪刑法定: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④疑罪从无:《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主要表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
⑥司法建议: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迄今为止,提出司法建议已经成为法院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⑦失信被执行人: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⑧司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权配置,即由审理者裁判;二是责任承担,即要由裁判者负责。三是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
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⑩跨区域立案: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七省市法院范围内试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机制,当事人可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立案、开庭、执行等诉讼业务,由接收材料的法院通过跨域立案平台将相关文书材料转递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实现“跨域立案”,享受家门口法院诉讼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