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遇车祸身亡 经法院调解用人单位赔偿15万元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09 15:57:36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上班期间不幸出车祸,家属要求工伤赔偿,其所在公司不愿承担赔偿,家属遂诉至来凤法院。法官调查了解后,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赔偿15万元。

范某于2017年2月应聘至某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工作。2017年9月10日,范某在上班期间被案外人刘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撞倒,范某随即被送来凤县中心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30分左右死亡。经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刘某家庭条件较为困难,只给范某家庭赔偿15万元。

范某家属以死者为工伤,要求清洁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认为死者年龄已超过60岁,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且范某系因交通事故死亡,范某家属应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权利,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范某家属遂向本院起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了解案件详情后,为妥善及时解决纠纷,主审法官当即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向当事人讲解本案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减少诉讼负累出发,循循善诱地开展教育引导,将双方主张的差距缩小,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并劝说公司从人文关怀角度适当考虑死者家属存在的实际困难,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按劳务关系处理,某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