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对方打过自己 男子动手伤人赔钱又获刑

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9-07-23 15:06:58

因为怀疑对方曾经打过自己,便动手打伤他人,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8年10月20日晚,林某某与朋友等人酒后去来凤县翔凤镇一KTV包厢消费。23时许,在另一包厢唱歌的曾某得知林某某等人在隔壁包厢,遂带着张某某去敬酒,林某某听人唤张某某为“张百万”,想起自己中学时曾被一名叫“张百万”的人打过。遂质问张某某是否原来打过他,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张某某在众人劝解下拟离开包厢,林某某拿起茶几上的一个玻璃杯子将张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张某某头皮多处裂伤,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12月10日,林某某主动到来凤县公安局翔凤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后,林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张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及表现,本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