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方式在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中得利弊

---来凤县人民法院 程璟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程璟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4-15 10:53:00

   

圆桌审判方式在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中得利弊

---来凤县人民法院  程璟

圆桌审判方式结合了严肃与灵活原则,把法台式审理为改变成圆桌式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其特点相当适应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审理,因此得以应用到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当中,并且各地少年法庭形成了各有特点的圆桌审判的经验,圆桌审判已成为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与特色。但纵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圆桌审判方式都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圆桌审判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该项工作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圆桌审判方式的概述

什么是圆桌审判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在一张圆桌子上进行刑事审判,放弃了原来的法台式。这种方式是非常灵活的,因为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就像坐在那里开茶话会一样。但是其中有国徽和摆放标牌,并且名为少年法庭,所以也不失法庭的严肃性。这是根据未成年犯罪者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来适用的,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地去适应未成年犯罪者,灵活地操作庭审气氛。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能缓和即紧张又严肃的法庭审理气氛,不再采用一成不变的法庭审理程序,而不是仅仅在于法庭的设置和结构上的变化。

二、 我国的圆桌审判方式

我国的圆桌审判制度起源的较晚,并且被采用的比较少。我国第一次采用圆桌审判制度是在1992年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创新的第一步,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一步,是改革性的一步。然后又到了1997年7月,我国的圆桌审判制度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圆桌式审判方式”实施办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规范性的完善。在2005年4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的所有少年法庭全面推广并实施圆桌审判制度。

三、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实行圆桌审判方式的优势

首先,可以缓解未成年犯心理压力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和恐惧心理有帮助,方便其如实地供认犯罪事实。尽可能地减少诉讼过程中对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所造成的诉讼伤害,保证庭审的顺利无误进行。其次有利于查明犯罪原因。查明真实的犯罪原因,绝对是未成年人案件庭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假如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过程当中心里怀着恐惧和抵触的情绪,是不利于其供述犯罪事实的,极有可能造成事实的歪曲和审判人员的错误理解,这样的话犯罪事实实在是不容易查明清楚,犯罪原因就更不容易查明。庭审过程当中压抑的气氛,使未成年被告人不敢或没有机会说清楚自己的犯罪原因,坦白他们内心深处的根本想法,这样会失去了发现犯罪根源的最佳时机和途径。而只有查清犯罪原因,发现犯罪根源,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挽救。所以,圆桌审判方式是对查明犯罪原因有着决定性作用的。最后,综合运用社会力量,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矫治,有利于达到法庭审理和庭后帮教矫治的完美结合。圆桌审判是一种简单化、座谈化、家庭化的审判方式,庭审的气氛有一定的缓和宽松、审判人员一改往日的严肃,这么做的能让未成年被告人人积极认罪,如实招供,从而更好地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四、 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实行圆桌审判方式的弊端

首先,刑罚的威严被削弱。弱圆桌审判片面地强调了人文关怀,却忽略了刑罚的根本目的,是让犯罪者受到刑罚惩罚,对其不法犯罪行为付出严重的代价。圆桌审判方式,会让神圣庄重的法庭气氛基本消失,使刑罚的威慑力大减,大限度地削弱了法庭和法官的权威性,使审判变成了形式上的聊天和谈心,削弱了刑罚威力。其次,被害人权利遭到忽略我们有两个方法补救受害者受损的利益,一是用赔偿拟补物质上的损失,二是通过精神慰藉方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审判被告人,是对受害人是最有效的精神慰藉和物质补偿。但是如果采用圆桌审判方式,那么受害人看到被告人不是坐在被告席上,没有被铁栏围着,对受害人起不到精神的慰藉作用,还有可能让受害人觉得法律没有给予其合法的权益保障。特别是在实践当中,经常没有考虑到受害人的想法,或没询问受害人的意见,就由法院自主依职权决定使用圆桌审判方式,或者接受公诉机关的建议适用,出现了“为了体现挽救被告人却伤害受害人感情”的新问题。最后,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充分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是很特殊的,也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不公开审判和从轻量刑等等待遇。现行的圆桌审判制度跟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关于刑事法庭的设置和布局,我国现行法规有明确规定。1997年两法修订后,就法庭座椅的高度、位置摆放、人员入场次序等已经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席应该置于审判席的正对面并采用低栅栏,适用圆桌审判明显违背这些规定。

我国的审判模式强调的是法官职权,我国这些年来绝大多数法院=都是以台式审判方式为主,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加强,当事人的权益在审理案件中显得越发重要,圆桌审判方式也在慢慢融入到我国的审判模式,并且改变着我国的审判模式。但是圆桌审判方式发源于国外,我国引入到自身当中要适应是有个过程的,那么如何“中西结合”如何“取其糟粕,留其精华”如何祛除“排异效应”这就需要全国各级法院善思考、善研究、善实践。如今,圆桌审判作在我国各个少年法庭开始生根发芽,并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其不断成长的同时也带着一系列的问题出现。本文的目的正是让没接触过圆桌审判的人了解、重视、关注它!并且集合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一起研究,希望通过我们充足的理论发掘,加上在司法实践中的丰富经验,为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属于中国的圆桌审判制度的到来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