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纠纷打伤他人 男子获刑又赔钱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7-27 10:45:5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司欣梅)本是邻居应和睦,却因一时口角发生争执,引起厮打,伤害了邻里关系不说,还因故意伤人而被判刑。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张三(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2017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张三在来凤县革勒车镇一田地农作时,与被害人李四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继而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期间,被告人张三将被害人李四压在身下,并用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李四面部,致使被害人李四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三没有离开现场,并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张三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