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毒资盗窃而获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5-28 16:16:19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来凤县翔凤镇一男子为筹措毒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来凤县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龙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间采取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房门入室盗窃的方式在来凤县翔凤镇作案五起,盗窃他人手机、现金合计价值人民币3247元。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黄某龙在翔凤镇再次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黄某龙因吸食毒品及吸毒成瘾严重被来凤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6月22日被鹤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被恩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龙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如实供述自己大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可酌定从重处罚;因吸毒而盗窃,可酌定从重处罚;其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