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不得渲染”的善治意图
作者: 司马童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5-07-06 09:36:24
国家网信办“网上不得渲染”的规定是清醒的善治,理应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支持,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
应该说,国家网信办的这则通知很明确:一是针对网上的报道,二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侮辱事件。至于何谓“渲染”,则是网站不得在首页及新闻频道要闻位置登载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不得制作专题或集纳相关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详细资料,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等。然而,这种为预防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管理善策,竟招致了不少误读乃至杂音。
“法律法规是保护违法,还是保护守法?”“这是对那些恶少的变相纵容吗?”“对犯罪者讲隐私还要不要真相了?”……国家网信办“网上不得渲染”的管理通知一出,诸如此类的质疑和嘲讽之声,便层出不穷地渲染开来。在笔者看来,这些人一是刻意模糊和回避了有关“网上报道”的专门指向,二是没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详尽展示和血腥传播的危害性。
近些年来,网络空间里的“恶少行径”和“校园暴力”等图片及视频,正无所顾忌地刺激着社会公众的视觉神经。一些人借着“抨击暴力”的名目,消费和传播“暴力盛宴”,却全然不顾对涉事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同时,还必须看到的是,以胁迫、诱导未成年人等方式采集信息现象也有发生。
因此,国家网信办关于“网上不得渲染”的规定是清醒的善治,理应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支持,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