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账误转给同名人 法院判不当得利应返还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5-17 15:34:2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使用网银转账,错将35000元转入同名的另一人账户上,经多次催促无法要回,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常某系养鱼人,张甲1(化名)是湖北省来凤县人,为常某鱼饲料的供应商。为常某供应鱼苗的另一名供应商也叫张甲2,山东人。常某在鱼苗供应商张甲2处购买鱼苗,2017年2月却不慎将应付给张甲2的35000元货款,通过网银转账至被告张甲1的账户中。张甲1于2017年2月、3月分两次将35000元取出,现其账户处于销户状态。常某与张甲1取得联系要求其将钱款返还,但张甲1未返还该款。常某认为张甲1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遂向来凤法院提起诉讼。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将应付给鱼苗供应商案外人张甲2的人民币35000元货款误支付至被告张甲1的账户中。被告张甲1将人民币35000元取出。对该笔款项被告张甲1无合法取得的依据却已实际占有,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被告理应返还。综上,判决被告张甲1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常某人民币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