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所得大河一男子被判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1-09 09:34:2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他人盗窃而来的黄牛,来凤县大河镇一男子刘某青近日被来凤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9日凌晨,向某昌(另案处理)来到绿水镇体河村1组,趁被害人一家人熟睡之际盗走耕牛两头。向某昌将母牛杀死后出售,将小公牛以500元价格销赃给被告人刘某青。事后,公安机关将小公牛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牛价值人民币750元。2017年3月5日凌晨,向某昌驾驶三轮摩托车再次来到绿水镇体河村1组,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际盗走两头黄牛,后以3000元价格销赃给被告人刘某青,公安机关已将上述两头黄牛追回并发还给失主。经鉴定,该两头黄牛价值8750元。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青明知是盗窃赃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物返还给被害人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青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