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解桌到产权证:155户业主诉求的圆满答卷

作者: 杨静波 邱桂菊(口述)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07-14 08:45:46

7月的一天,我坐在来凤县综治中心办公桌前正翻阅下午准备调解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卷。“叮咚”一声打扰了我的思绪,手机微信上映入眼帘的是几本红色的房屋产权证加上几行文字:“感谢县综治中心和县法院,让我们155位业主盼了8年的房产证终于全部到手!感谢你们搬开我们心头的大石!”某小区诉讼代表袁某给我发来第五次感谢短信。这是我作为湖北省来凤县综治中心专业调解员调解的第425起案例。对于法官的调解指导,我还记忆犹新。

 

房屋办证起纠纷,多次协商均无果

因修建学校, 邓某等155位业主于2014年3月与某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拆迁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其中邓某在某还建小区选择了2套还建房并于2015年8月入驻。在修建该还建房时,某公司作为开发商修建,因其没有实际支出,无法开具税务发票,税务局无法收税,导致案涉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其他154位业主与邓某情况类似。邓某等业主在与某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小区代表四名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不动产登记税费及逾期办证违约金。立案法官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批155件案件委派到县综治中心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夏大胜全程提供法律指导、调解指引。调解中心指派我为本案调解员。“我方的主要诉求就是尽快拿到房产证,如果能及时办证,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我们可以放弃。”“并不是不愿意给业主办证,因税务发票无法开具,导致我们无法交税。”“你们说的无法办证理由与我们无关,既然双方签订有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双方争执激烈,案件初步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指导促和谐,寻找化解突破口

“双方意见分歧太大,目前调解不顺利,请夏法官支招”我向法官发出求助短信。“‘办证难’问题,是民生大事,而且又是涉众性纠纷,如处理不妥,则会引发信访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必须及时妥善化解。你先稳住双方情绪,本案的重点在于目前是否能及时办证,先劝导被告方认识自身错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针对双方提出的几个具体事项,探寻背后的原因,以“折中”的办法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将问题止于诉前调解阶段。”夏大胜及时回复我。经法官指导,我随即转变调解思路,分析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对双方争议提出建议。为快速解决双方顾虑,我将双方分开,安抚情绪后进行“背靠背”调解。业主代表表示:“只要能早点给我们办证,要我们怎么配合都可以。”某单位代理人表示:“目前案涉房屋办证有二种方式,一是由开发商先开具全额发票,然后交由税务局收税,因为产权人的变更,目前无法开具全额发票;二是某单位若有法院执行裁定书,其纳税时可以不用出具全额发票。我们是最近才发现有第二种办证方式,请调解员与法官均斟酌一下第二种办证方式是否可行。另外税收方面你们不用担心,我们会如实申报。”峰回路转,案件有了突破口,但我不太确定第二种办证方式的可行性。夏大胜经审查后指导我采纳第二种办证方式。为及时促成案涉合同的履行,我组织双方“趁热打铁”,经过6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约期办证及承担办证税费的协议。我迅速制作好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及司法确认申请书。法院在审查后迅速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并进行电子送达。对于该批155件案件在10日内全部采取司法确认结案。

 

快速执行促办证,府院联动化纷争

有了法律文书,怎样确保案涉房屋及时办证,成为另一个难题。“你指导业主代表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我迅速联系执行法官马上按执行程序办理”夏大胜在我向他求助后迅速答复。2023年11月,收到该批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并向某单位发出法律文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我们要往前再走一步,利用府院联动优势,早日解决案涉业主办证的实际困难”,夏大胜指导我及执行法官主动与税务局及某单位协商。各项工作都按照既定程序逐步推进。截至2025年6月底,155户业主均顺利拿到产权证,155个案件全部实质解纷。该系列案是法院联合综治中心源头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来凤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院+”解纷模式,与辖区综治中心协调联动,通过指导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形成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前端治理路径。“法院+综治中心”联动化解纠纷举措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效。2025年,来凤法院向来凤县综治中心委派案件260件,先行调解成功122件。综治中心调解成功且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有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