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放火烧车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7-19 10:38:5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男子为泄愤火烧继父汽车,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强(化名)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2月16日下午,28岁的王强因家庭矛盾来到其继父张三家找张三,但未找到。随后王强来到张三停车的地方,用石头将张三的一辆货车车窗玻璃打破,玻璃打破后王强在一小卖部购买酒精一瓶并散入车辆驾驶室内,王强点燃酒精后离开现场,造成张三的车辆损毁。后经来凤县价格认定分局认定:张三被损毁车辆直接损失价值为两万余元。2018年2月23日,张三出具书面申请书,自愿放弃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请求撤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张三对被告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