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利用网络查控与传统执行措施相结合执结一起案件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26 14:54:2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与传统执行措施相结合,高效执结一起标的额为一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吴某某向申请执行人乐某某出具欠条,称其向乐某某借款壹万元整,月底之前还清。后吴某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款期限还钱,乐某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也未偿还欠款,乐某某遂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受理后,来凤县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电信公司查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的电话号码后,执行人员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吴某某释法明理,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行缴纳5000元标的款,并承诺随后再履行剩下的义务。可是,任凭执行人员催促,吴某某并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执行人员立即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在查询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妻子在某银行有4790元可用余额,执行人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该基本账户,并将该账户4790元划拨至来凤县法院账户。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乐某某领取9790元标的款,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标的款,该案最终执结完毕。

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开通以来,我院充分利用该系统高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优势,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地遏制了被执行人逃废债务的行为,及时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