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拖欠4万修车费 被拘留后当天还钱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9-13 11:35:0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无论干警怎么好说歹说,被执行人就是不还钱,近日,来凤法院依法对向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向某在拘留所里后悔不已,当天便联系家人送来了4万元执行款。

被执行人向某与申请人罗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正月起,向某开始在罗某的修理厂修理汽车。罗某为向某修车后,向某在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凭签字的单据结算。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4月11日向某共计欠修车款7万余元。2017年8月4日,向某给罗某支付了3万元修理费,余下欠款罗某多次追索不得,遂向来凤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修理费。经来凤法院审理判决,向某应支付修理厂修车费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凤法院执行干警依法给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向某一直未给予回复。执行干警遂对向某进行了约谈,耐心给被执行人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其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及时的履行法律义务,并讲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向某仍不以为然,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官的工作。多番批评教育无果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向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人代为履行义务。债务清偿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